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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條上的名字虛假? 律師通過調查發現了真相,法院依法予以支持!
作者: 發布時間:2022-07-03 23:26:07點擊:
王某曾向在義烏經營機器設備的原告購買機器設備,2018年12月31日被告以“王某”為名,向原告出具《欠款協議》一份,確認被告欠原告機器款,并承諾了付款時間,并寫明其身份證號碼“3503321****1518”。上述欠款,“王某”至今拖延不付。為此,原告委托了義烏律師陳年準備向義烏市人民法院起訴,主張權利。但律師經查詢發現該身份證號碼所對應的姓名并非“王某”而是“王某平”。
后通過被告的手機號碼“189****8835”通過支付寶查詢、公安機關戶籍和流動人口登記查詢,均表明被告真實身份即王某平。至此,可以確定“王某平”是以假名字“王某”向原告出具欠款協議,為進一步確認此事,原告又通過電話錄音方式向被告核實,被告在得知事實和證據被我方掌握后,只好如實承認了其使用假名的事實。
后楊律師隨即向法院以真實身份的“王某平”為被告提起訴訟,在法院審理過程中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法院出具調解書,目前該調解款已經實際履行。